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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育工作报告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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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育工作报告心得篇1

【“无紧箍 不成佛”】

多少年来,教师惩罚不听话的孩子都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作为我们八、九十年代出生的人来说,哪一个不是从小在父母和教师的“棍棒”之下成长起来的?我清楚记得小时候家长会以诚心诚意的口吻请求我的老师:“李老师啊,孩子不听话就辛苦您使劲打,要一直打到听话为止……”老师是真的听取了家长的意见。但是我很感激我的家长和我的老师,是他们精心的付出才有了今天健康完整的我。

后来,不知是谁提出所谓的“赏识教育”,说什么“好好子都是夸出来的”,孩子在家要父母夸、爷爷奶奶夸、姥姥姥爷夸、七大姑八大姨夸,在学校要老师夸、同学夸……我认为这些言论都是没有科学的理论依据的,但是很多家长都信以为真了。您试想,一个孩子整天被夸赞声音包围着,他的心智能健康地发展吗?他们得到真正的快乐吗?他们能独自承担现实生活给他们带来的压力吗?他们能成为顶天立地的祖国栋梁之材吗?他们一旦在校遇到挫折或者被老师批评就会抑郁,就会寻死觅活,更有甚者,家长会追到学校问责教师,甚至殴打老师……这样荒.唐至极的事情屡见不鲜。导致广大教师们整日“提心吊胆”,不敢充分自主管理学生,生怕给自己招来“祸患”……这一切都是不良教育风气造成的,为什么会有这些不良的教育风气呢,因为教师的手中没有了“戒尺”,教师说话变得不“硬气”了,教师俨然成了弱势群体中的弱势群体了。

2021年12月23日,教育部颁发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规则中明确规定了中小学校及其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管理过程中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对于广大教师朋友来说,真是“教师拥有惩戒权,翻身农奴把歌唱”了。

针对规则的颁布,我表示赞成。这条规则让广大教师朋友在行使惩戒权时有据可依,有法可依。而且此规则所称的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由此可见,规则的制订是以为了“学生认识和改正错误的行为”而制定的,真正做到了“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

但是“惩戒”不等同于“惩罚”。我认为“惩戒”的重点应该落在“戒”上,是教育者通过合情合理合法的手段或者方式让学生引以为戒,“戒”掉坏毛病,养成好习惯。而“惩罚”的落脚点是在“罚”上,如体罚、变相体罚、身体上的惩罚和心灵上的惩罚等。

规则的第十二条中也做了明确的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下列等八条不当行为”。这也是在给“惩戒”与“惩罚”之间划出了一条清晰的分界线。我们广大教师在行使惩戒权时也得严格把二者区分开来,不要混淆二者。

就算教师对规则的内容烂熟于心,那么在行使惩戒权的时候就不会再一次的“引火上身”了吗?是否会有家长为了护短再一次的“强词夺理”呢?比如把教师对孩子的“语言劝导”说成“当众侮辱”他的孩子,把教师让孩子做的“书面检讨”说成是对孩子的“千字文变相体罚”等。

从这一点出发,我觉得在规则正式执行前还得扭转家长的育儿观念。要让家长明白老师都是全心全意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才这么做的,要让家长明白我们成年人的世界要遵纪守法,孩子从小更是要有规则意识、法治意识,自己孩子在校违反了校纪校规就要按照规定进行惩戒,孩子必须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起应有的责任。“规则意识”“法制意识”不仅要深入孩子们的心灵,更要让它深入家长们的心中。这才是教师能够有效顺利行使教育惩戒权的可靠前提。

规则中的第四条说到“实施教育惩戒应当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其中“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这句话让我想到了一个影视片段,大致内容是这样的:

老和尚带着小和尚过着安静的生活,一天小和尚在水边玩耍,看到青蛙,就把一块石头绑在青蛙的身上,看到青蛙挣扎游水,小和尚开心极了;小和尚看到小鱼,又把石头拴在小鱼的背上,看到小鱼艰难地游着,小和尚开心极了;小和尚又看到一条小蛇,又把石头绑在小蛇的身上……老和尚在高处的岩石上打坐,目睹了小和尚的一切,却没有说话。

晚上小和尚累得呼呼大睡,老和尚用一块十来斤重的石头绑在了小和尚的后背。第二天小和尚醒了,背着大石头太沉,请求老和尚把石头解开,老和尚问小和尚:“难受吗?”小和尚说:“难受。”“那青蛙、小鱼和小蛇呢?”“和我一样。”……

老和尚命令小和尚:“背着你身上的大石头上山去解救这三只无辜的小动物,如果有一只小动物因你而死,你的心里会永远背负着一块大石头。”最后只有青蛙奄奄一息,生命尚存,小鱼和小蛇早已死去。

小和尚因为自己的顽劣让小动物无辜送命,自己的内心受到了很大的谴责,他坐在一边陷入了深深的思考,这是他人生第一次深思。这场深思直达他内心的裂变处。

老和尚是多么高明的智者,他是我们教师的榜样,他在小和尚犯了错以后“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小和尚)过错程度相适应”,达到了良好的育人效果,这是正确有效运用教育惩戒权达到的良好效果。

教育不是万能的,没有惩戒的教育的不完整的教育,教育是需要惩戒的。教育是一门艺术,而教育惩戒权又是教育中尤为特殊的一部分,既要遵循教育规律、规则,又要灵活运用、重视实际方式与方法。学校和教师要会用、善用、慎用教育惩戒权。我们坚信,在社会、家长的配合下,一定能形成良好的教育生态。

中小学教育工作报告心得篇2

教育惩戒,施之有度

班级迟到现象可谓是一个最常见的班级问题,如何能够遏制住这一现象,想必无数个班级想了无数个办法。而某班的班主任针对这个问题提出了这样的规定:无正当理由迟到需要罚站,且以迟到的时间长短来决定罚站的时间。

这一做法看似能够有效防止学生迟到,但这没有针对问题,且弊大于利。

学生的心里成长对学生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在以迟到一分钟罚站十分钟的规定里,一分钟可能换来十分钟的心里摧残。作家三毛在上学时就受到老师严重的惩罚,导致心里受到摧残从而患上心理疾病,从疾病走出来花了很长的时间和精力。所以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是在教育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的。那些在罚站的过程中受到的多少冷眼和嘲笑,都是非常不利的。

行动要以结果的成效为目的。在罚站的这个惩罚中,并不能带来实际的作用。虽然是罚站了,但学生不会意识到迟到这是个不好的习惯,只会机械地认为迟到就应该罚站,这样不仅不能从源头上解决迟到问题,更不利于学生好习惯的养成以及正确观念的形成。周而复始,学生是因为惧怕罚站而不迟到,但依旧是没有形成正确的时间观念,这就失去教育初衷了。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古时有教书先生戒尺惩戒,挥鞭教育。当学生有什么做的超出规矩的行为时,适当的惩罚是可行的。在中央颁属的相关文件中,明确提出了“教育惩戒”一词,是为帮助学生改正错误、以惩罚为特征的一种教育方式。都是在实施的过程中,“惩戒”的轻重标注是什么?什么样的惩戒才不损害学生的身心健康?这些都需要教育机构、学校、班级以及从事教育事业的每一个人多深入思考的。

教育就是把一个个小幼苗浇灌、培育成参天大树的过程。正所谓:“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一个好的教育方式对学生的影响是潜移默化、持久深远的。以百年树人之心培育学生,虽然路程曲折漫长,但从细微处入手,从小小的班级开始,适当施惩戒,奖罚并行,终会成就参天的树林。

中小学教育工作报告心得篇3

班级迟到现象总是屡禁不止,老师不得已采取“无正当理由迟到,迟到一分钟,在教室内罚站十分钟”的措施。我认为,这种适当的惩罚是正确且应当的。

教育惩戒指教师依据一定规范,以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为前提,以惩罚为特征的一种教育方式。老师将迟到的学生以迟到一分钟,罚站十分钟的形式惩罚学生,这并没有违反教育惩戒的标准:其一,罚站不会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其旨在制止学生的迟到行为,帮助学生改正错误。其二,在教室中罚站是在不损害学生自尊心的前提之下,使学生的羞耻心受到一定冲击,会使学生迫于羞耻而改正自己错误。正所谓“不知耻,无以正”,就是如此。

适当的惩罚能够纠正学生的错误行为,但并不是所有的的惩罚都是正确的。当今,有的老师体罚学生,这种现象屡见不鲜,也许是因为他们曲解了“严师出高徒”这种理念,让学生在超出其体能范围内跑步,在走廊等学生众多的地方让违规学生提着水桶扎马步。这种教罚已经违背了教育惩戒的理念,甚至会危害学生的身体健康,损害学生的自尊心,虽然达到了维护纪律的目的,但这只是用体罚来使学生畏惧,更准确地说是驯化学生,而不是教化学生,这是万万不可取的。

适当的惩罚应因人而异,孔夫子曾说过“因材施教”,而惩罚学生也应该“因人行罚”。有的学生,不小心犯了错,不应进行过重的惩罚,否则会打压到这种学生的积极性,使得他们“破罐子破摔”,这是不正确的。但有的“顽固分子”,屡教不改,适当地加大惩罚力度也未尝不可。如果对于一个顽固的学生,不加大力度纠正他,就浪费了教育惩戒的存在。

惩罚,是为防止一个人走向不可纠正错误的最后的防线,但不应该将其死死地收缩,而要留足适度的空间,让被惩罚之人进行自身的救赎,这就是适当的惩罚。

中小学教育工作报告心得篇4

中小学校园,需不需要一把“戒尺”?老师可不可以对学生进行惩戒?又该如何使用?……记者从教育部官网获悉,教育部近日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规则》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教育惩戒做出规定,系统规定了教育惩戒的属性、适用范围以及实施的规则、程序、措施、要求等,旨在把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更好地推动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规则》首次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了定义,规定教育惩戒是“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明确教育惩戒不是惩罚,而是教育的一种方式,强调了教育惩戒的育人属性,是学校、教师行使教育权、管理权、评价权的具体方式。《规则》强调,实施教育惩戒应当遵循教育性、合法性、适当性的原则,“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

《规则》指出,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同时,根据程度轻重,《规则》将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三类。一般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轻微的学生,包括点名批评、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增加额外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课后教导等;较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生,包括德育工作负责人训导、承担校内公共服务、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和行为规则教育、被暂停或者限制参加游览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等;严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且必须是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包括停课停学、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训诫、专门人员辅导矫治等。

《规则》强调,教育惩戒与体罚和变相体罚是不同性质的行为,明确禁止了七类不当教育行为,划定教师行为红线,规定了对越界教师的处罚方式,方便各方监督。同时,《规则》也强调学校应当支持、监督教师正当履行职务,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教师无过错的,不得因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而给予其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规则》还明确了教育惩戒的相关救济程序,并鼓励充分发挥家长在学生管理中的作用,形成育人合力。

《规则》将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下一步,教育部将积极指导推动各地、各校贯彻落实《规定》,依据《规则》健全教育惩戒的实施、监管和救济机制,让学校、教师会用、敢用、慎用教育惩戒,让家长、社会理解、支持、配合学校、教师教育和管理,共同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中小学教育工作报告心得篇5

一场球赛要想精彩绝伦,除了运动员精湛的球技、观众的文明观战,还需要裁判的准确执法。正是裁判对比赛规则的严格执行,才能保证场上运动员最佳状态的发挥,该吹哨时就吹哨,该亮牌时就亮牌,甚至可以罚下场去。惩戒恰恰是为了让比赛更精彩。

人生如赛场,既有硝烟弥漫的竞争,也不乏波涛汹涌的暗战,虽不说是头破血流、你死我活,但也是你争我抢、千军万马过独木桥。越是充满竞争的地方,越需要惩戒的存在,没有了规则的参与,一盘散沙,甚至是乌烟瘴气都在所难免。

曾几何时,随着国门的打开,西方的许多教育方法蜂拥而入,不仅冲击了几千年的传统教育,而且也带来了社会思想的不断发展。面对琳琅满目的教育思想,我们的教育界一时间真有种“乱花渐欲迷人眼”的错觉,于是赏识教育大行其道,“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一切”的标语张扬在校园上空,保护孩子的天性成为纵容娇惯的借口,无私地爱护成为“小皇帝”们的庇护伞,发展的眼光成为学生任性妄为的障眼法。戒尺的悄声消退,恰恰是飞扬跋扈的粉墨登场;惩戒的众人喊打,恰恰是无视规则的肆意生长;教师权威的颜面扫地,恰恰是目空一切的横行无忌。

当我们感慨“巨婴”的横空出世,当我们悲叹“啃老族”的层出不穷,当我们哀伤“精神缺钙”的难以理喻时,是否想过,高悬在教育头顶的那把达摩克利斯剑的陨落,恰恰是许许多多教育怪相诞生的缘由。

环顾我们的周围,蔑视规则者有之,逃脱责任者有之,心理脆弱者有之……尽管不能把所有的社会问题都归罪给教育,但是缺失了惩戒的教育变得软弱无力却是不争的事实。今日的问题青年,今日的柔弱中年,今日的蛮不讲理的老年,多年以前,他们可都是在接受教育的少年啊。惩戒不是万能的,但是没有了惩戒的参与,教育成为了苍白的说教,成为了“滥好人”的爱护,成为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混日子。

曾经,我们是那么厌恶“棍棒之下出孝子”的粗暴式教育思想,我们是那么厌恶“道貌岸然”的学究式的师道尊严,我们是那么厌恶“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的等级森严的依附关系。于是我们迫切地希望打倒这一切,希望引入西方的教育思想,希望用国外的教育方法改造我们的教育,希望在教育上的“不破不立”。然而,你方唱罢我登场,看似热热闹闹、轰轰烈烈,但是不管什么样的教育,如果眼中无“人”,那终将是一种失败的教育。“过犹不及”的古训恰恰在说明任何事物都应“有度”,将所有的惩戒视为“封建余孽”,直接导致的就是“斯文扫地”“规则殆失”。

当然,惩戒不是教育的唯一手段,更不是教育的万能法宝,它只是教育方式的一种,我们在承认它的价值和功能时,也没有必要将其推崇到无上的地位。适度是惩戒的必备条件,失去了这个条件,惩戒就可能沦落为“滥施暴力”,成为“丧心病狂”的代名词。

理想的教育惩戒应该是什么模样呢?不由得想起鲁迅的启蒙老师寿镜吾先生,想起他手中的那把戒尺,“有,但不常用”,“有”说明了惩戒的存在,“不常用”说明了适度的必须。归根结底,教育惩戒的目的不在惩罚,而在引以为戒,而在教书育人。

给我那把戒尺吧,我会把它轻轻打在犯规学生的手掌,然后师生会心地相视一笑,有真诚的关爱,更有严厉的督导。

中小学教育工作报告心得篇6

教育部制定颁布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从20——年3月1日起,也就是寒假过后的这个学期,《规则》就要正式实施了。,我粗略审读了一遍,感觉大方向是有了,也说明国家终于认识到了委屈求全的教育成就不了未来,跪着的教师教不出站着的学生。就意见稿来看,一线教师要实施起来还是很有难度的,基本管理还是要靠一张嘴!套句流行语就是:“我太难了!”

从当前的管理制度看,班主任作为管理班级的第一责任人,他负责与否,和他的班级纪律息息相关。晚上蹲班的时候就可以发现,班主任都比较少下班的班级,晚上的纪律都相对松驰。当然,这也是和缺乏有效的惩戒手段分不开的,为什么有行政领导、蹲班老师的情况下学生还敢讲话或做其他的的小动作?那就是因为蹲班老师对他们没有有效的惩戒手段,只能在个别同学或班级比较吵闹的时候站在教室门口吼一嗓子:“同学们静下来,不要讲话了!”有些班级可能就此静下来,有些班级就你吧吼的时候静一下,一转身,又吵起来了;有些顽皮一点的,就你吼你的,他说他的,你也拿他没办法。你能拿他怎么着?你没教这个班级,你不认识他,他也不惧怕你。瞪他?当没看见;说他?当耳边风;大声点?伤了他的自尊心,动手拉他?更不敢,一不小心就被定义为打学生了!还有其他法子吗?没有!所以,一般的学生都不怕蹲班老师,因为管不到他,对他一点威胁都没有!

当然,班主任也很难,从早上六点多,到下午六点,基本上的时间都在学校,都在班里了,如果晚上再呆在学校,就算家里人没意见,学生也有意见了,“两看相不厌”怕是不可能的了!

而且,有很多教育和惩戒措施要学校配合,只靠班主任,那就是累死也没效果。一个学校的管理人员是否认真履职,政教处是否威严有力,也直接反映在学校纪律的好坏上。记得2000年冬天的时候,我在安中读初三,那时班里有两个男生早读课不来上学,在操场外面的沙滩上玩,被团委钟书记抓了个正着,然后抓回来站在教学楼三楼顶上罚站,大冬天,冒着凛冽的寒风,站了大半个小时。从那时起,全校肃然,再也没有同学敢在校外闲逛游玩;学生远远看到钟书记就像老鼠见到猫一样,遵规守矩,不敢逾越半分。

而现在,感觉个别行政和班主任的角色对换了,行政做红脸,对违规的学生和颜悦色,缺乏威摄力;而班主任做白脸,直接面对学生,严格要求,产生矛盾。个人认为,应该反过来,学校行政人员应该充当白脸,是学校规章制度的象征,对学生要严格要求,不和稀泥,学生就算有意见也不会有直接的矛盾。而班主任,因为每天都要面对学生,如果因为惩戒而让学生有意见了,那么学生就有可能消极对待班主任所教学科,甚至和班主任对着干之类的。所以班主任要对学生温亲教育为主,而学校行政领导则要树立规则的威严!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教育的改革还在路上,唯有精诚担当徐图之。我也期望有那么一天:师生和谐,无需教鞭!

中小学教育工作报告心得篇7

近年来,教师惩罚学生的类似事件被频繁爆出,无论是最近武汉市汉江区的那位以用尺子打手心的方式惩罚哪些不遵守课堂纪律,不听从老师管理的学生们,最后遭到停课反省处理,并向所涉及到的学生和家长们道歉的那位小学班主任老师。还是此前用书本敲打了几下逃课学生就遭到当地教育局和学校严重处理,更是一度被加入到“黑名单”中,最后终是获得公道处理的五莲二中的杨守梅老师。此类新闻一经报道便会引发网友的广泛热议,更是将教育惩戒权带到了大众的视野中。

针对此类事件,一部分网友认为教师行为给学生的身体造成了伤害,应得到处罚。也有一部分网友认为“适当惩罚可以接受,只要不是脚踹针扎那种泄愤行为”,“现在的孩子也太娇贵了,家长未免有点小题大做了”,“心疼老师,老师也太难了”,更是有人表示疑惑“老师这个曾经最光辉的职业怎么现在就变得如此如履薄冰?”

新年伊始教育部颁布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这是教育部在经过了充分的调研,广泛征集群众意见后制定并颁布的,预计今年三月起试行。该文件规定了学校及教师可以在学生不听从管理,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情况下可以对其进行教育惩戒,但应当育人为本、合法合规、措施适当。

教育惩戒可按其程度分为一般、较重、严重三种,其中,一般教育惩戒针对的是违纪违规行为较轻的学生,学校及教师可以批评教育学生,使其做书面检讨。较重教育惩戒针对的是违纪违规行为较重的学生,学校及教师可对此部分学生进行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育。严重教育惩戒针对的则是违纪违规行为严重且影响恶劣的学生,可对其进行停课停学等处罚。

那我们如何做才能保证学校及教师实施正当的教育惩戒呢?这个“正当”应该如何把控?该文件也对此方面做出了具体的要求:第一,学校及教师要提高自身素养,要会用善用。学校应多对教师进行培训,教育惩戒要与激励式教育教学法等正向方法结合使用。第二,加强保障,保证学校及教师能用敢用。在当今互联网舆论的影响下,老师对是否进行教育惩戒表示深感顾虑,而教育惩戒却是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必须要做的。第三,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避免滥用乱用。学生及家长可以向学校或上级单位申诉,若是符合法律受理条件的还可以进行诉讼。

同时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家长是否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呢?这个答案是肯定的。家长也应当参与其中,配合学校及教师的工作,力图达到育人合力的目标。

关于教育惩戒这把“戒尺”应不应还给老师?怎样还给老师?老师如何才能正确地使用教育惩戒权?这些关于教育惩戒权的话题在我国争论了许久。希望试行规则的颁布实施可以减少此类事件的频繁发生,能够在教育管理学生和避免学生受到伤害中找到一个平衡点,为教育教学工作打开新局面。

中小学教育工作报告心得篇8

日前,教育部制定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该《规则》将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规则》主要有哪些内容,记者采访了市教育局相关人士。

《规则》首次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了定义。教育惩戒是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规则》明确,教育惩戒不是惩罚,而是教育的一种方式,强调教育惩戒的育人属性,是学校、教师行使教育权、管理权、评价权的具体方式。《规则》强调,实施教育惩戒应当遵循教育性、合法性、适当性的原则,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

《规则》指出,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同时,根据程度轻重,《规则》将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三类。一般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轻微的学生,包括点名批评、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增加额外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课后教导等;较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生,包括德育工作负责人训导、承担校内公共服务、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和行为规则教育、被暂停或者限制参加游览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等;严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且必须是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包括停课停学、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训诫、专门人员辅导矫治等。

《规则》强调,教育惩戒与体罚和变相体罚是不同性质的行为,明确禁止了七类不当教育行为,即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其他侵害学生权利的。以此划定教师行为红线,规定了对越界教师的处罚方式,方便各方监督。《规则》也同时强调,学校应当支持、监督教师正当履行职务,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教师无过错的,不得因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而给予其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规则》还明确了教育惩戒的相关救济程序,并鼓励充分发挥家长在学生管理中的作用,形成育人合力。

雏鹰实验小学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近期,教育部制定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并于2021年3月1日执行。

学校召开领导班子会,于麾校长带领班子对“教育惩戒”的定义、行为,结合教育实际工作进行详细的解读,对实施教育惩戒应当遵循的原则、实施教育惩戒的情形、实施教育惩戒的方式与方法、学校制定校规校纪的依据,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学习。

在教职工大会上,祝洁副校长为全校教师解读《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规则指出,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教育惩戒与体罚和变相体罚是不同性质的行为,明确禁止了七类不当教育行为,划定教师行为红线,规定了对越界教师的处罚方式,方便各方监督。教育部制定颁布的《规则》,回应了社会关切的教育热点问题,对教育惩戒的属性、适用范围以及实施的规则、程序、措施、要求等进行了详细的规范,旨在把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为教育工作者开展教育惩戒提供了充分的法律法规依据。

各学年、学科组召开教师座谈会,通过学习和讨论,撰写心得体会,做好学习笔记,分享感受。每一位老师都深刻领悟到,惩戒不是树立威信的法宝,而是以教育为出发点,在有法可依的范围内达到教育的效果。

《规则》出台之后,给了老师教育教学中的安全感,在实施惩戒过程中,教师与学生的正当权利都需得到维护。惩戒是教育的一种方式,要坚持教育惩戒的育人属性,同时惩戒也是学校、教师行使教育权、管理权、评价权的具体方式,教师实施教育惩戒应当遵循教育性、合法性、适当性的原则,“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学校应当支持、监督教师正当履行职务,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教师无过错的,不得因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而给予其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此外,在实施过程中,还应注意到双方权利的同等保护,这也是依法治教的必然要求。

学习之后,受益匪浅。充分体会了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敢用惩戒权,善用惩戒权,慎用惩戒权。在教学过程中,适当正确地惩戒教育有利于学生的良好发展,适当地惩戒教育还有利于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教师在实施惩戒时,引导学生分析认识,反省自身错误。

组内老师在认真学习了《规则》后进行了深入的交流,通过交流,最大的感受就是:规则出台,让大家心里会一些底气,对教育惩戒进行定义,明确学校可以对学生进行教育惩戒的方式,这样在处理起问题时我们有规可依。其实在日常跟家长的沟通中,不少家长也认同学校对学生的教育应当包括惩戒部分,因此《规则》的出台也让家长对孩子可能受到的惩戒更加清楚,这样也可以减少与学校之间的纠纷。但规则是冷的,而我们面对的学生是鲜活的。所以我们仍要有爱心、有温度,要用教育智慧来处理教育教学中的各种问题。

“爱是前提,惩戒是手段”。惩戒是为了完善孩子,使他们变得更好。如果一个孩子的成长阶段,不管其行为的正确与否,遇到的全是表扬,那么这个孩子在将来遭遇挫折时,有可能就是手忙脚乱,被动无措。在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前提下,老师用一定的方法制止和消除学生不当行为,锻炼学生承担责任、承受挫折的心理能力,是有利于学生心理健康成长的。

《规则》的颁布,回应了社会比较关心的教育热点问题。也是第一次以规章的形式对教育惩戒做出规定,首次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了定义,明确规定教育惩戒不是惩罚,而是学校、教师实现教育、管理、评价的具体方式保障,是一种教育方式,是一种具有育人属性的方式。组内老师在讨论时都不约而同谈到:在以前教育惩戒没有度,到现在孩子犯了错,老师不知如何处理,这个规则的出台很及时,为教师依法依规进行教育惩戒提供了依据,也理清了惩戒与惩罚之间的边界,对惩戒的实施范围作了更明确的界定。我们更应当重视家校协作,积极与家长沟通,使家长理解、支持和配合,形成合力,一起帮助孩子健康成长。

通过学习,促进了教师更新教育理念,改进了教师的教育方式方法。适当保留对学生的惩戒,不仅有助于增强学生的自律意识,也能有效促使学生形成严谨的学习态度与行为规范。让学校和教师会用、敢用、慎用教育惩戒,让家长和社会理解、支持、配合学校及教师的教育和管理,共建良好的教育生态,营造“文明、整洁、健康、温馨”的翔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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