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劳动个人心得
工作劳动个人心得篇1
这学期在《合同法理论与实务》这门选修课上通过对合同法的一些学习,让我对合同法的理论有了一定的了解,对一些合同签订后产生的纠纷有了形象的认识。
合同法的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在我们实际的学习和生活中,合同无所不在。有交易的产生常常伴随着合同的成立。所谓合同,又叫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它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第一、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是引起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合法行为、而非事实行为。第二、合同的目的和宗旨是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第三、合同是当事人意思一致的表示,是他们之间的协议。这里的意思表示一致是要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均要作出意思表示,且其意思表示是平等、自愿、真实和完全一致的。如果某一方是因为被强迫或者在其它不志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则该合同在法律上属于无效合同。
合同是债发生的最重要、最常见的原因之一所谓债是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的,以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是债务人。在债的法律关系中、债的主体、客体和内容都是待定的债的主体是指债的当事人,具有特定性和相对性债
的客体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债的内容则是主体所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同引起的债叫合同之债。但无论是债的关系或合同关系,均须纳入法的调整范围之中。合同法就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旦纳入法的范围,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要仔细考虑这个合同到底该不该签,该怎么签,因为当合同生效之后,如果自己不小心有违约的行为,可能就会使自己负上法律的责任。特别是自己作为第三方进行担保时,要清楚自己作为担保人所要承担的风险。否则,当法院发给你一堆债务单的时候,自己还不知道是怎么一回事。
有了合同的签订,就有合同的履行。所谓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其合同义务,债权人的合同债权得以实现当事人订立合同是为了实现某种特定的目的,只有通过合同的履行,这种目的才能达到。因此,合同的履行是实现当事人权利的重要途径。合同的履行以有效合同为前提,无效合同谈不上履行的问题。合同的履行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来进行,并遵守适当履行、协作履行、经济合理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合同义务。适当履行又叫全面履行,是指当事人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问义务。协作履行原则要求当事人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协助对方当事人履行其义务,并适当履行自己的义务。经济合理履行则要求当事人讲求经济效益,以较小成本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一般来说,合同生效以后,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享受合同权利。但实际的复杂性,会使合同履行出现一定的困难,从而导致合同的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暂时不能履行这些情况除符合法律规定依法方可以免责外,应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合同法从现实的客观情况出发,对双方合同的履行规定了三个抗辩权,即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的当事人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的权利。它要求当事人互负债务、且该债务没有规定改履行先后顺序,有给付的可能,并已届清偿期。该权利的行使以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为前提。先履行抗辩权则是强调互负有债务的当事人,后履行债务一方在先履行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有权拒绝对方要求自己履行债务的请求。不安抗辩权是指负有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确有对方当事人下履行或可能不履行其债务的证据时,可暂时中止自己的债务履行,并通过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提供了担保,或履行债务以后,应履行自己的债务。但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上述三个抗辩权行使不当,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另外,作为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合同解除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前或履行过程中。这是由于合同成立后,因某些宏观情况的变化,导致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如一味地要求当事人履行合同,则可能造成更大的损害。因此,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可使当事人避免更大的损失,但值得注意的是。合同一旦解除,当事人最初订立合问的目的显然不可能实现。同时,不适当的解除合同,或许会给当事人带来更大的损害。
作为大学生的我们应该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论和知识,这对我们来说不无裨益,一毕业我们就会签订一系列的合同,就业合同就是大学生要签订的最典型的合同。最近看到一些报道关于毕业大学生的在签订就业合同后,在就业中遇到了各种各样的合同问题。一些用人单位在和毕业生签订合同的时候,用一些口头合同,含糊合同,单方合同,生死同等不平等合同剥夺了求职大学生应有的权利。所以,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论和知识,知道合同法中违约责任作为一种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当事人是需要承担这种民事责任的,这对我们这些大学生在毕业以后的求职道路上,在碰到一些有关自己的合同的签订和纠纷时,有很大的帮助。我们大学生应该学会用法律这把强有力的武器来维护自己应该享有的权利。
工作劳动个人心得篇2
立足世界,放眼全球。我们发现,这是一个比以往任何一个时期,更加需要弘扬劳模精神、讴歌劳模事迹、人人理应争做劳模的时代。当今社会,国际环境风云突变,霸权主义悄然抬头,贸易大战愈演愈烈。疫情肆意蔓延,数月之内,全球二百一十五个国家四百多万人口被感染,三十多万条鲜活的生命被疫情所吞噬。更加让人愤怒的是我们的国家为控制疫情所做的努力,所付出的代价,不但没有被同情和认可,反而遭到个别国家的恶意攻击,无端指责,掩卷沉思,扪心自问,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了今天这种令人愤怒的局面?盖因国家还不够强大,科学技术还不够先进。所以,我们需要全民静下心来,沉下去,人人立足岗位,争做劳模,发奋图强,埋头苦干,把我们的祖国建设成为真正的人才大国,科技强国。唯如此,才能让国家傲然屹立于世界的东方,才能让国家在国际领域拥有更多的话语权,从而更好的造福全人类。
也许你正在抱怨工作的枯燥乏味,生活的色彩过于单调。让我们看看劳模王顺友的人生,一匹马,一个人,常年在大山深处孤独艰难的跋涉着,只为能够把每一封邮件尽快送到需要人的手中。他的工作环境不所谓不恶劣,工作内容不所谓不单调,工作方式不所谓不枯燥乏味。但他没有抱怨,脚踏实地的把自己的本质工作做到了极致,做到了让我们由衷的肃然起敬。我想,如果没有执着无私的奉献精神和始终如一的实干毅力,王顺友不会成为全民的楷模。他的事迹也不可能被广泛传颂。所以我们学习劳模,就是要学习这种坚韧不拔,甘愿奉献的精神。我们学习劳模,就是要学习这种脚踏实地,始终如一的坚定毅力。立足自己的岗位,把平凡而又枯燥乏味的工作做精做细,做到极致。
君不见,疫情蔓延之际,耄耋之年的钟南山院士逆流而上,挤在开往武汉列车的餐厅里,表情庄严凝重。做为医学界的专家和泰斗,他的嗅觉和直觉比常人更加敏感。全民的安全与健康,肩上的责任与担当,成为他逆行的强大推动力。至于年龄,则不在他考虑的范围之内。他是医学界的专家,同样也是全国劳模。我们从钟南山院士身上看到了责任和担当,看到了疫情面前,全民健康高于个人的安危。也使我们懂得了只有充分掌握了专业知识,才能在突发事件面前不恐慌,不忙乱,不紧张。
杜富国,一位年轻的90后,一位铮铮铁骨的当代军人。危险面前,一句“你退下,让我来”。简单的六个字,是如此的掷地有声,铿锵有力!他用实际行动完美的展现了当代军人的风采,我们为国家有如此优秀的军人而自豪。不怕苦,能吃亏,舍己为人的军人气质在杜富国的身上展现的淋漓尽致。
生活里,工作中处处有榜样的力量在激励着我们。做为新时代的中国人,不论何种岗位,哪种职业,我们都应该倍加勤奋努力,向劳模看齐,学习他们甘于奉献的优秀品质,困难面前的责任担当,脚踏实地的坚定信念!从现在开始,从小事做起,为实现伟大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工作劳动个人心得篇3
“四面荷花三面柳,一城山色半城湖”,美丽的大明湖,是济南这一佳绝之处的缩影。带着对美丽济南的向往,带着寻找先进教育理论的渴望,我们滑县一行六十六人,在中秋前夕来到了美丽的泉城,走进了学术氛围浓厚的山东师范大学,进行为期一周的中小学课程建设培训;一周的时间虽然不长,但是,教授们精彩的讲座,先进学校的介绍、观摩,教育同仁之间的研讨、交流,都对我及以后的工作产生深远的影响,这种影响不仅仅是知识方面的,更重要的是思想以及今后的行动。
下面,就我本次学习的部分收获和感悟总结如下:
一、以学校建设的核心认识学校课程建设。
学校课程建设是我们这次外出学习的重点,用张局长的话说“这是一次仰望星空的学习,可能我们不能一下子推进课程建设,但是我们作为抓业务的,要清楚教育发展的方向,要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说实在的,学习之前,我本人对学校课程建设也很抵触,正如一位专家所说:“城区学校、品牌学校、传统强校可掌控、挖掘的教育资源及学校课程建设的迫切程度要远远强于在生存线上挣扎的薄弱学校”正是我们工作乡镇的教育工作薄弱,导致我们的“不迫切”。但是,几天的学习,我对学校课程建设的认识发生了根本的改变。
首先,认识到了学校课程建设的重要性。学校的课程体系决定了学校的发展,关乎着学校教育目标的达成;学校的课程体系特色决定着学校未来的办学特色。
其次,清晰了学校课程的内涵。虽然目前对课程的概念没有统一的认识,但是最起码有以下共识:学校课程是以学校文化为核心,以学校资源为基础而本土生成的,既能突出学校的教育理念,满足学生的生长需求,体现本校的资源优势,又能与国家、地方课程紧密结合,体现出关联性、校本性与可选择性;课程建设就是要开发出属于自己学校的东西,通过适合学生的呈现方式,帮助学生实现跨越上升。
第三,明确可学校课程建设的主体多元性。学校的课程建设是学校教师根据学校的育人需求问题而进行的专业化系统工程,不是科层制的行政管理工作。因此,要进行学校课程建设,就要充分发挥个责任主题的的作用:校长重引领,师生共参与,还要主动争取社区、家长、专家的支持。
二、从语文教学中中文本解读的策略看“教材解读”
“教材解读”是本学期滑县教研中心工作之一,那么如何进行教材解读呢?潘庆玉教授的语文教学“文本解读”策略给了我们很大的启示:
首先,要立足儿童的视角进行教材解读,要尊重儿童特有的感知方式、思维方式和审美情趣。
其次,要尊重文本的特殊功用,准确定位教学的目标和方向。
第三,教材解读要避免割裂知识,要遵循知识与学习的自然规律。
第四,要避免抽象的概念化图解,要把以激发学生的创造性想象和体验作为重点。
三、从分析课堂中“低效现象”入手重新理解高效课堂。
目前,我们的课堂或多或少存在以下低效的问题,罗列如下:1.故弄玄虚,兜圈子,绕弯子。2.僵化刻板,人为编造。3.啰嗦、重复,繁琐讲解。4.教学节奏松散,恣意发挥。5.脱离学情。6.课堂教学密度不够,重知识分解,轻能力培养。7.形式主义严重。8.作业“低效”。9多媒体使用不当。10.学生的学习情感缺失。凡此种种,严重影响课堂教学效率。在实际的课堂实践中,通过有针对性的观课议课活动,克服课堂低效问题,创建高效课堂。
四、以读书和课程为突破口,推动学校文化建设。
本次学习,青岛市浮山路小学的读书活动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通过“一节一诵一廊一会”,营造翰墨飘香的校园,通过“一篇带多篇,篇章带整本”的教学组织模式,将学校的文化与读书、课程建设巧妙融合,成就了一所有影响的名校。
一周的学习虽然短暂,但学习的影响必将是深远的。一个教师,不仅有教学的责任,更要有课程建设的责任;一所学校,要通过建设,让学生享受尽可能多的教育资源,更要通过不同的呈现方式,给学生一生受用的东西;作为我本人,我将尽己所能,组织好、引导好、服务好,为教育教学的质量提升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工作劳动个人心得篇4
卢梭说:“劳动是社会中每个人不可避免的义务。因此,人不能没有劳动。没有劳动,就没有正常的生活。但是,劳动集体要有组织、有纪律、有决心、有团结,才能取得最终的劳动成果。
懒惰像生锈一样,比辛苦更消耗身体;常用的钥匙总是亮晶晶的。为了让我们成为闪亮的“钥匙”,学校开设了很多关于劳动的活动,比如除草、擦窗户、打扫操场。
对我来说最难忘的工作是每周五下午的大扫除。那是一个下午,秋风习习。第四节课下课铃响,班主任给我们布置任务:“第一组打扫教室,第二组打扫操场,第三组打理花园,第四组打扫草地花园。现在就行动!”下了命令后,我们走进杂物室,去拿清洁用具。第四组带着整齐的队伍来到目的地的时候,看到草床上到处都是垃圾,杂草丛生,就挽起袖子,蹲下身子开始干活。拔草,捡垃圾,听从组长安排,专心做自己的事。捡垃圾的同学,不怕脏,不怕累,把牛奶盒、塑料袋、纸团一个个放进垃圾桶,不一会儿就捡了满满一桶;除草的人也不甘示弱,只是负重快,用自己的眼睛去“拔”杂草,不让它们“填补”绿草中的空隙。我们组越来越努力,越来越轻松。虽然有秋风,但我们汗流浃背,筋疲力尽,却没有人抱怨。上了半节课后,我们小组完成了任务,去帮助其他学生。我们班同学齐心协力,团结互助,把工作区和教室打扫得干干净净,赢得了剧组的一致好评。这是我们班付出的汗水和艰辛的回报!
这些劳动不仅磨练了我们的“小公主”和“小皇帝”,也教会了我们劳动中的团结和纪律。他们还培养了勤奋、不怕吃苦和疲劳的良好性格,这使我们一生受益匪浅。
劳动是最伟大的。让我们用自己的双手创造更美好的生活,为自己开辟一条辉煌的人生道路。
工作劳动个人心得篇5
近日,我在长沙参加了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主办的为期一周的新《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培训班。我是带着问题去参加培训,感到获益匪浅,现将我的培训心得汇报如下:
一、新《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解析。
1、法律的适用范围的变化。《劳动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劳动合同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民办学校、医院等组织。未毕业的学生不是劳动者,应签订实习协议。返聘人员不用签劳动合同,不用交社保,也不构成工伤事故,但得交意外伤害保险。
2、制定企业规章制度的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变化在于劳动合同法提高了工会在制定企业规章制度的地位,放在了和企业平等地位。
3、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及约定条款。《劳动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4、试用期的变化。《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5、违约金的规定的变化。《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中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劳动合同法》违约金只有第二十二条培训费用和第二十三条违反竞业限制条款支付违约金。
6、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后果的变化。现行法律规定: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新法规定用人单位与新员工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后果:一个月内的,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按照集体合同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每月支付二倍工资,满一年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7、经济补偿、经济赔偿的标准首次以大法的形式固定下来。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五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相关规定原来也有)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八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8、合同解除,用人单位不得在档案和保险关系的移转上再刁难劳动者了。
该法第五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9、劳动者解除合同更容易,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更难了。
劳动者预约解除的条款是: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随意解除的条款是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新增)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新增)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针对学习的内容,本人对公司现有的人力资源状况,做了分析,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劳动关系的确认。在2011年3月前,我司非编劳动人员即没有按照劳动法购买社保医保,而且劳动合同是不规范的,虽然现在已经规范,但是依旧存在历史问题,容易被翻旧账。而根据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于1998年颁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证言等。
二、我司拥有一部分大龄员工,他们是公司的财富,但同时由于到达退休年龄而无法为其购买工伤保险,虽然已经购买了商业保险,但商业保险的赔付额度远远不足以抵消工伤所带来的损失。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里面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职工受到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当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条例》中的工伤保险待遇。
同时,未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负责支付受伤害员工《工伤保险条例》中所规定的各项待遇。如工伤医疗待遇、辅助器具费用、停工留薪期间的工伤待遇、护理费、因公致残致死职工的工伤待遇等。
三、我司出现过一部分员工因旷工而违法公司规章制度,从而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案例。如果以后发生劳动纠纷,公司应以法律事实需要的证据予以印证。首先,在日常工作中应注意收集并保存证明劳动关系发展,变化的实时证据,例如:工资单,用以证明劳动合同约定条款变更的书面变更,用以证明企业规章制度进行公示的会议记录、员工阅读签字,用以证明决定通知等文件送达劳动者的寄送签收回执等。其次,在作出处理、决定前,公司应当收集可以证明处理事件真实的资料、证明,以防出现劳动争议中的被动局面。
四、我司现在非编员工已经全部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但是他们的劳动合同签订后没有发还给个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一章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安保部保安入职的时候需要交纳一定数额的押金,新《劳动合同法》提出“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工作劳动个人心得篇6
伴随着温暖的春风,伴随着和煦的阳光,一年一度的“五一”劳动节不知不觉已悄然而至。想必热衷于享受生活的你早已经按耐不住了吧!那么为何不趁着这轻松的假日时光到外面散散心呢?相信“五一”劳动节美好的气氛一定会给你留下深刻的印象!
说起“五一”劳动节的特点,便是街道上那些琳琅满目的商品了!那些商品小到精美挂件,大到家用电器,真可谓是一应俱全啊!许多有名的大商店都纷纷打出了“‘五一’节日大酬宾”、“欢庆‘五一’,商品一律五折”、“节日商品大甩卖”等十分诱人的广告,从而吸引消费者的眼球。大商店搞酬宾,小地摊也不甘落后。要论排场,小地摊显然是比不过大商店了,但是商品的价格可以便宜一些啊!于是不少小地摊都打出了“买一增一”、“低价出售”的广告。虽然卖的都是一些杂七杂八的小物件,但却十分美观。单凭这一点,那些小商品已经很受游客们的青睐了,再加上实惠的价格,又给那些普通的工薪阶层提供了不少便利之处,这就是使得普通的小地摊能在节日的盛会上经久不衰的原因。
除了商品上的不同种类外,参加经营的人也是各式各样的。有外地来的打工者、有本地的固定商家、有在校的大学生、还有每天都在固定岗位上的“上班族”……这里就充分证明了人们的精营意识和经营理念正在逐渐提高。看看街道上拥挤的人群,才发现买的人要比卖的人多。这其中,有精明能干的家庭主妇、有年过半百的老人、有时尚前卫的都市青年、还有天真活泼的儿童……瞧,人们精心挑选着自己心仪的商品,不时拿起一件来向商家询问价格。看着那些买到自己喜爱的物品而眉开眼笑的人,我感到由衷的高兴,再看看那些因为某些原因而不能如愿以偿的人,我又莫名其妙地为他们感到可惜。放眼望去,大街上哪个人的手中不是大包小包的?这不正说明了人们的生活水平和经济水平正在逐渐提高吗?
五月一日——热闹非凡的一天!仿佛那娇艳美丽的花儿是为今天而开,仿佛那暖融融的春风是为今天而吹,仿佛那迎风招展的彩旗是为今天而飘……大地上的一切事物都好似事先约好了似的,共同欢聚在五月一日这天!
看看人潮涌动的广场上,更是充满了节日的气氛!一簇簇鲜花五彩缤纷、姹紫嫣红,一棵棵碧柳随风摇摆,尽显勃勃生机,一门门礼炮响声连连,奏出新时代的美好乐章!深深地吸一口气,是沁人心脾的花香,也是无数人民辛勤劳动得来的甜蜜芳香。人们笑容满面、神采飞扬,共同用微笑来欢庆劳动人民自己的节日。如此温馨的画面,你看了怎能不为之动容?
众所周知,在一年的三百六十五天中,“五一”劳动节仅占这其中的一天,然而我们却无时不刻都在用自己勤劳的双手创造着人们美好的未来,这种快乐是不受时间限制的!
工作劳动个人心得篇7
二零_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下午,西沟小学组织全校师生开展了一次“清扫马路、清洁卫生死角”社会劳动实践活动。本次活动以“德育教育与劳动教育实践相结合,精心组织,亲自体验,提高劳动技能,增强学生身体素质”为目的,此次活动收到良好的效果,达到了预期目的。
一、加强了组织领导,保证了活动顺利进行。
为保证活动顺利开展,学校十分重视,召开专题会议,安排相关老师、班级具体组织实施。制定了活动计划、方案。安排到每位老师,每个班级各负其责。针对不同年级、劳动区间不同,进行合理分工,按统一要求,统一与分散相结合,把活动落到实处。保证了各年级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了安全教育,保证了活动正常进行
为保证学生走出校园的安全,防止劳动意外事故的发生,首先让学生了解一些简单工具使用方法技巧。初步掌握劳动技能。第二强调交通安全,注意事项。要求学生听从领队教师指挥,各领队教师认真负责好本班组学生,防止出现意外。劳动期间,严禁学生打闹、争抢工具,防止劳动事故发生。第三,注意过往车辆及交通安全。主要路口、站台有专人把守、警戒。这样保证了活动顺利进行。
三、活动开展过程
学生生活在这个大社会里,需要爱护我们的家园。要有强烈的责任感、责任感,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
一、二年级同学用他们一双小手拣起操场上一片片纸屑、果皮,清扫一堆堆垃圾。
三年级同学认真清扫公路垃圾,清理公路排水沟杂物等。
四年级同学任务重,区域大,卫生状况“脏、乱、差”。全班同学齐心协力,分组清扫公路,清除水沟杂污等。清除村级垃圾池内垃圾,校门口建筑垃圾。个人满头大汗,汗流浃背。
五、六年级同学,劳动路线长,他们不仅完成了区间任务外,正值路边人家过喜事,放过的烟药、炮竹零乱,撒落满地,同学们仍清洁堆放好这些垃圾。受到当地群众家长的好评。
四、主要问题
我校综合社会实践劳动课程开展。得到了家长和学生的认可,但在课程实施过程中也暴露了一些问题。首先是安全问题,活动的安全性始终是社会实践活动存在的隐患,活动的风险性比其它在校活动大得多。由于活动分散,个体活动时间长,单凭任课教师一个人无法掌握。所以,需要全面组织领导好实践活动。
此外,学校家长要充分认识到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对于学生成长、发展的重要性,全面理解和支持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这样才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五、活动总结与评价
学校对本次活动予以充分肯定,对在本次劳动中,表现良好、劳动积极、突出的学生进行表彰鼓励,从中感受劳动无尚光荣与喜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