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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安全讲座观后感

时间: 黎民 观后感作文

认真收听完安全讲座后,从中我们收获了很多新的思想,相信大家都懂得了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法制安全讲座观后感,仅供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制安全讲座观后感

法制安全讲座观后感(篇1)

上周星期三下午,同学们在学校的安排下,聆听了我校法制副校长的法制宣传讲座。时光虽只有短短的一个小时,但我的感想却颇多。

在我们身边,一些同学老是犯错误,法律纪律观念淡薄,屡教不改。认为:只要自己不去杀人放火就行了,犯点小错误又有什么大不了的呢?俗话说得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小时偷油,大时偷牛。”这就告诉了我们: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做损坏公物,打人,,甚至偷窃等坏事,不仅仅仅是给你个人的形象抹黑,而且会渐渐腐蚀你的心灵。渐渐地,就会使你经常情不自禁地犯这样那样的错误。如果你不能够痛改前非,继续发展下去,那些恶习就会在你心理根深蒂固,而且会越变越严重。到时,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等待你的,就只有失去人生自由的监狱了。虽然我们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但也时常受到侵害。此刻尽管有老师、家长的保护,但他们不可能时时刻刻都在我们身边呵护着我们,况且总有一天我们会离开父母,离开学校,踏入社会,独立生活的。

所以,自己保护也就成了我们中学生防止自身受到伤害的必要措施了。中学生大多时光都在学校,所以往往我们受到伤害都是因为同学之间的冲突造成的。这次法制讲座给同学们上了一堂很好的“政治”课,使同学们深深感悟到遵守校规校纪的重要性。同学们,为了我们能够健康成长,为了我们完美的明天,让我们从此刻开始,严于律己,改掉不良习惯,做一个合格的当代中学生吧!

法制安全讲座观后感(篇2)

这个星期,我们听了一次法制教育报告。我从中受益匪浅。其中,有三个与我们差不多的同龄人,本来应该享受在学习的阳光中,却因为一时的差错而误入歧途,现在还在少管所内接受着管教。

有一个是入室抢劫。他是因为抢劫时被发现而被抓。他之前还抢小学生的钱,去打劫,等等。还有另外一个是杀了人。当听到他所犯下的罪名时,我心中不禁打了个寒战,我们这么大年纪还有杀人的?这是为什么?因为他在抢劫的时候别人不给钱,一时情急之下杀了人,另一个人被他的匕首砍成重伤。最后他去公安机关自首了。

我觉得很奇怪,未必钱的诱惑就真的那么大,而值得人们光天化日之下去打劫?我觉得这是很不值得的。毕竟遵守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就算我们再怎么自尊也不能违法乱纪啊!而抢小朋友的钱更是不对。也许,我们可能跟他们一样,昨天是霸占运动场地、“借”钱什么的,今天是抢那些小朋友的钱,明天可能就做了犯罪行为,被关起来失去了自由。难道不值得我们深思吗?也许积少成多就是这个道理吧。

我认为,为了区区的钱而花这么大代价——自由,是很不值得的。更重要的是,他们因此失去了学习的权利,而要许久地去劳动,还要在以后人生的道路上划上一道深疤,更是在自己的心理留下一层阴影。为了一时之乐而付出如此沉重的代价,我觉得他们真的,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一种浪费。为一时而浪费时间,浪费自由,浪费父母的爱,更是浪费了以后光明美好的前程。这怎么不是一种浪费?

还有一个使我惊奇的一点,他们的小学成绩普遍的好。我觉得,这就是叫自甘堕落吧,或者说是放纵自己。他们由于小学的成绩,渐渐产生了骄傲的心理,就不屑于学习,渐渐就踏入了歧途。而现在,我也是这种情况。我希望自己不要重蹈他们的覆辙,做一个好的自己。

希望,我在听过这个讲座后能够警醒一些,把成绩搞上去吧。

法制安全讲座观后感(篇3)

星期一下午,我校特地请来法制讲座所人员,为我们上了一节生动有趣的法制教育课,我们可谓是受益匪浅。

一个个典型的事例,描述了犯罪分子如何走上犯罪道路。其中有个事例是这么讲的:“有一天,小红一个人独自在家里,突然有人按起了门铃,小红马上跑过去把内门打开,小红问,你有什么事情吗?陌生人回答,我要向你借笔纸,旁边没人在,我用笔纸来写,让他们知道我来过,小红觉得也情有可原。于是,就去拿了笔纸,正她要把外门打开时,只有一小条缝,陌生人马上把小红给绑起来,并且把贵重物品统统卷走。”就在这一个小小的事例让我有很多的体会。我们独自在家中的时候,不应该与陌生人进行交谈,而是快速打给家长,问清楚情况。不要随意打开门,一打开危险就在靠近。犯了罪,一关就是几年,十几年,甚至是把一生都毁了。人最宝贵的是生命,每个人只有一次。而在人生的旅途中,青春则是最美丽的时候,如果把这最美好的时间浪费在那幽暗而又阴森的且失去自由的屋子里,那一生将会有陷入无底洞中。

所以,我们要预防犯罪。首先要不断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并且要加强控制力,做事要沉着冷静,要分清自己该做的事和不该做的事,做一个合法的好公民。孔子说过一句话:“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让我们携起手,共创美好文明,不要让我们走上犯罪的道路!

法制安全讲座观后感(篇4)

近些年,为了宣传法治,各电视台陆续推出了破案类节目。这本是好事,但正如之前的各类高收视率节目,破案类节目也未能免俗,发展着发展着就变了味。

昨天晚上看了央视12套播出的《天网》栏目,这期的节目叫“扔纸条的女孩”。大意是讲述五个花季少女,因遇人不淑、交友不慎,被三个青年男性网友以“介绍高报酬工作”为由骗来并加以控制,准备送到某某岛上从事卖淫活动。在路途中,几个少女多次乘男青年不备,将有眉笔写的“救命,找110……”字迹的纸条扔给了出租车司机等,以求获得救援。公安机关在接到出租车司机报案后,及时联系驻岛警方,在几名男女青年乘坐的船靠岸后,上船搜索解救出几名女孩,并将意图组织卖淫的三名男性青年抓获。

节目播出时,在讲述“出租车司机拉送该八名男女青年及下车后发现留有一求救纸条”的过程中,使用了大量诸如“神秘”、“离奇”、“一系列怪事”等字眼,而在讲警方接到报案后准备实施解救时,多次提到了解救面临最大困难就是不知道男女青年外部特征,只知道有七八个人,男性流里流气,女性穿着暴露,这给解救带来了极大困难。再配合上跌宕起伏的音乐,快速剪辑的画面,整个故事紧张刺激,在播到最后警察成功解救出几名女孩后,相信很多观众都会有长舒了一口气的快感。

因为职业习惯,我不太容易向我父母一样被剧情所操纵。客观看整个事件,无非是司机收到求救信后报警,哪里有那么多所谓神秘与离奇?而警方所称的实施解救面临的重大困难,细想下来更是微不足道。在封闭的船舱环境中,七八个青年人在一起应当是十分醒目的,况且女生还穿着暴露,找到他们又有什么难度?十几个全副武装的民警抓几个小毛孩又有什么惊险可言?

如今社会,我们公安机关在描述案情时,总是故作曲折、添枝加叶,把本来很简单的一件事描绘的惊心动魄。这样做,一来可以表明自己办事之能,而来可以向上、向百姓邀功。殊不知,观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你们办的事究竟几斤几两,能骗得了谁啊?

法制安全讲座观后感(篇5)

周二下午学校组织了法制教育报告会,因天气原因,报告会不得不转到餐厅进行,但这丝毫没有打消同学们的积极性。在司法局局长声情并茂的演讲下,同学们听得津津有味。

这次法制教育报告会,确实给我们普及了许多的法律常识,同时也给很多同学敲了个警钟,因为他们已经徘徊在违法行为的边缘。学校制定的校规、班级制定的班规,我们触犯了这些虽不能说学校因此有权对我们进行法律制裁。但这些校规班规也不是随便制定的,是为了预防初中生产生违法行为。但若你无视这些制度,大肆妄为,有时也会触犯法律。就算造成的危害不大,虽不能对你进行法律制裁,但你会增加一个“曾有过违法行为的学生”这样的一个身份,所以,对于学校的规定,我们要认认真真遵守。

当然,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是不一样的。凡是你触犯国家的任何法律,都称为违法行为,包括在学校打架斗殴、歧视和欺负弱小同学。犯罪行为是指触犯国家《刑法》等会负刑事责任的法律。基本中学生的行为触犯不了犯罪行为,同时作为未成年人,一般来说不用负刑事责任。但法律也会根据未成年犯罪严重程度采取不同的措施,犯罪严重者,同样也应承担刑事责任,所以我们作为一个学生,应该安分守己、踏踏实实地学习。

作为学生,我们应该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对违法犯罪说不。培养正确的是非善恶观,学会远离违法犯罪,培养高雅的爱好。我们现在这个年龄做事比较冲动,这更要我们学会控制自己,不要一时冲动,毁了自己美好的一生。司法局局长举的例子都很典型,有时不就为了一点小小的摩擦,一时冲动犯了大错。以这些事例作为警钟,好好对比对比自己的行为,不要成为“他们”中的一员。

一次生动而有意义的报告,我们懂得了许多、学会了许多。懂得了什么是对、什么是错;学会了纠正自己的不良行为、拒绝违法犯罪。让我们大家都从自身做起,拒绝犯罪,做一个向上的少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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